首页 >唐山新闻 >市民关注 >正文
据悉,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公民、企业和其他组织,必须取得《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》。目前,全市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证的企业有583家。新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换发核发工作从即日起到2008年6月底结束,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企业,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予以查处。此次换或办理新证的手续要求是:持有2007年版许可证的企业,凭原证到经办市或县级林业部门换领2008年新版许可证;持有2004年旧版或未办理许可证的企业,到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重新审核或申请手续,并要提交换证登记表或发证申请表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合法来源证明;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、设施和设备等材料。路南、路北区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属有限公司的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、唐港、南堡等开发区的企业(个人)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。